——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
2014年5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情況的報告》,8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交了《關于全省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隨后我委對省人民政府的研究處理情況進行了跟蹤督辦,與省民宗委就辦理方案和辦理情況進行及時溝通。由于省委、省政府籌備召開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將出臺新的民族工作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出了關于申請延期辦理的報告。2015年3月20日,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召開。5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發(fā)了《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湘發(fā)〔2015〕9號)》。6月17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了《關于全省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7月2日,我委召開第27次全體會議,對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F(xiàn)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民僑外委認為,省人民政府對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辦理工作十分重視,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處理,采取措施推進散居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加快發(fā)展。制定出臺了《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將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納入調整范圍,在省級層面解決了6個過半縣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問題,一些方面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鑒于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門,建議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化認識,切實將思想統(tǒng)一到習近平總書記來湘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上來;認真落實省委主要領導講話精神,抓緊修訂《湖南省散居少數(shù)民族工作條例》;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逐步增加對少數(shù)民族人口過半縣和民族鄉(xiāng)的財政轉移支付,在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減免項目配套資金、支持民族特色產業(yè)發(fā)展、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差別化措施,確保全省散居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順利實現(xi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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