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工作機構(gòu),由全國人大產(chǎn)生,向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領導;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關,不是最后決定問題的權力機關,沒有獨立的法定職權,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具體有以下幾項:
1、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2、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nèi)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以及省級政府的決定、命令等,并提出報告。
4、審議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zhì)詢案,聽取受質(zhì)詢機關的答復,必要時提出報告。
5 、對屬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nèi)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
另外,民族委員會可對加強民族團結(jié)問題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建議;審議自治區(qū)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委員會統(tǒng)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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