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宗林率調研組一行,赴懷化開展《湖南省水利工程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立法調研。調研期間,調研組一行先后實地察看了新晃縣魚市鎮(zhèn)水利工程項目、縣二水廠、新橋水庫、獅子巖電站,洪江市托口電站、江市鎮(zhèn)深沖水庫、安江鎮(zhèn)龍?zhí)锛t旗水庫灌區(qū)、虹口洲飲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設施,詳細詢問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等情況,并就當前存在的問題、加強水利工程管護、開展水利工程地方立法等情況廣泛征求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居)、水利工程和用水戶協(xié)會等負責同志的意見和建議。
調研組實地察看水利工程。
調研組在懷化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
5日上午,調研組在懷化市召開了立法調研座談會。會上,懷化市水利、財政、發(fā)改等10多個部門負責同志和新晃縣、洪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以及基層干部、涉農人大代表、水利工程負責同志分別結合部門工作職責和地區(qū)實際,就《條例》草案的修改完善積極暢所欲言、建言獻策。劉宗林指出,水利是農業(yè)的命脈,湖南是水利大省,水利工程多,其具有防洪、發(fā)電、灌溉、航運、養(yǎng)殖、旅游等多方面的綜合效益。作為水利大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是合理開發(fā)和利用水資源的重要舉措,在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意義重大。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我省專門就水利工程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將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有效發(fā)揮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會擬在今年5月下旬審議該《條例》草案。為做好該《條例》草案立法前期工作,省人大農委提前介入,彰顯了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精神和原則,調研組將對這次調研座談征求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逐條研究,積極吸納,力求該《條例》草案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湖南地方特色和實際。
省水利廳一級巡視員李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二級巡視員胡長春、懷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丙生,以及省人大農委和省水利廳相關處室同志陪同調研。
來源:農委
作者:魯寶
編輯:黃飛飛